男方全款买房结婚后加女方名字

谢请;房产对于现代中国人来说,无疑是一个家庭的一笔巨额财产,这笔财产很可能是一家三代人的血汗,要是稍有不慎,将财产化为了泡影,这可不是闹着玩的,对一般的家庭来说,一定会竭尽全力的去捍卫它。

两人准备结婚,男方全款买的房,要不要加上女方的名字,虽然根据婚姻法的规定,婚前财产加上对方的名字,永远是属于婚前的个人财产,但这可是要证据链来证实的。否则,就变成了在婚姻期间内的无偿赠送行为。就要看是男方自愿想加名,还是女方提出来的,才能给出正确的答复。

要是婚姻的双方是真爱,已经做到了你心中有我,我心中有你,能心心相印,共同在心中抱定一个目标,一竿子打到底,牵手一辈子的话。就没有婚前财产和共同财产之分了,在房产上加名失去了意义。女方要是真爱男方的话,也不可能提出这样的无理要求,这无形中会给爱情沾上了污点,还为婚姻埋下了阴影。

如果男方深爱女方,坚信女方对他是真爱,认定女方是他一生中不可缺少的女人,为了爱,愿意付出。自愿在房产证上加上对方的名字,依法就可以把它看成是,男方无偿的赠送了一半的房产给女方。

如果是女方要了彩礼,又要求男方在房产证上加名,用财产来绑架男方,是为了未来稳固婚姻作保障。说得好听点,是对爱情不自信。说得不好听,就有借婚姻为由,巧取豪夺,侵吞男方财产的嫌疑。

女人拿住了男方的经济命脉,可以肆无忌惮的时常以一点小事威胁男方,想离婚就离婚,使离婚率居高不下,弄得男方为婚姻解体倾家荡产的案例就太多了。无形中在婚姻上,男方就变成了弱势的一方,女方拿着刀柄,任其宰割吧!

女方要是要求在房产证上加名才同意结婚的话,可以加这个名,双方做一个婚前约定,留下字据证明房产是属于男方婚前的个人财产,并不是无偿赠送给女方的,这是最好保护财产流失的方法。如果女方不同意签婚前约定,哪凉快,叫她上哪去吧!有房你还怕娶不到真心爱你的老婆,还真成了天下最大的笑话。

我一看到这类的问题,心理就堵的慌。你女朋友是嫦娥吗?她是那来的勇气提出这个要求的。古人都知道,欲先取之,必先予之。她给了你什么呢?你别告诉我她给了你全部的爱。她若是爱你那就绝不会提出这个要求。把自己心爱的人逼到两难之地,恕我孤陋寡闻没见过这种爱。她给你的最多也就是她的身体。

她把风险全都转嫁到你的身上,婚后自己掌握主动权。这样子婚后她只会有恃无恐,行事说话只会肆无忌惮。这对婚姻百害无一利。婚姻法里为什么会写平等自由?因为只有彼此平等,才能有平等的对话。不然一方一味的强势,一方因为顾忌太多一味忍让,这样的婚姻迟早完蛋。而你若是写了她的名字,那么你就做好思想准备吧。

你家能全款买一套房子,说明你家条件还是比较可以的。你就找不到一个真正真心相爱的人?你别怪我说话直,你也并不是特别爱你女朋友,如果你真的很爱她,也不会问了。真爱一个人命都可以给,一半房产又算的了什么。你们都是在互相提防着对方,都在互相权衡利弊。唯独你们没有互相相爱。

散了吧。找一个彼此真心相爱的,你条件不差还怕找不到吗?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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世界上没有应该不应该的事情。男方全款买房,首先是属于男方的。至于加不加女方名,那是看个人意愿了。加是情份,不加是本份。没有应该不应该这一说。

同样是男婚女嫁,但实际上还是有很大差异。有的男女结婚,男方在未找对象前就主动买房,找下对象又积极主动给彩礼,给三金,甚至给五金。但有的男女结婚,男方一听女方要彩礼就急,什么卖女儿之类的愤慨言辞就理直气壮出来了,更别说买房加名这样的事了。不少已到谈婚论嫁阶段的男女,不是为谈彩礼,二人各奔东西,就是为买房加名不加名而一拍两散。

实际上,婚姻如果是有“执子之手,与子偕老”的打算和信心,房子加不加名都无所谓。因为房子实际上还是属于二人同住共享。之所以,要在婚前就把财产厘清,是因为现代人对婚姻实在是没信心,或者是没诚意。对婚姻的预期总是往坏里想,为防患于未然,就提前做好防人之心,以免在未来发生婚变时,人财两失。

那么具体到这个题主身上,怎么说呢?如果是男方一心一意爱着女方,愿意同她厮守一生,而且也相信女方会和他相爱一生,那加上又何妨,房子再贵,毕竟是身外之物,不加反而显得自己诚意不足。

做为这对恋人中的女方来说,如果她同样深爱着男方,就不要提出加名这件事情。因为女方提出在男方房子上加名,就有些“夺人所爱”的感觉,房子也是人家男方辛辛苦苦奋斗而来,凭什么自己要轻而易举,抢占为己有。除非男方心甘情愿,意无返顾的加上女方的名字,而女方自己也愿一生都忠贞不二的爱着男方。否则,女方要男方馈赠的加名权,也很难心安理得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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