如果房本上明确的产权姓名就是老人,为什么要不回来呢?
先不说什么道德上的问题,如果老人已经和儿子儿媳关系闹僵,执意要将自己的房子要回来自己居住或另做其他用途。而且在亲戚朋友及社区的协调下还是要不回来的话,好说好商量都不奏效的情况下,法律途径是老人的唯一选择。
如果老人本人身体不方便的情况下可以请代理律师,如果不想花律师费用的话,老人可以自己或者让其他儿女亲戚带老人去当地法院咨询。各地的法院应该就有免费的志愿者咨询室,排个号,去咨询相关的事宜,比如起诉的流程、需要的相关材料等,北京的各区法院是设有这样的咨询服务室的。
大大小小的律所也可以提供简单的咨询服务,但多数只要咨询者问的深入些,就需要收取相应的咨询费用了。
法院的咨询是免费的,如果一趟问不清楚的话,可以多去几趟,因为咨询的人数和时间是有限的。打官司是一个漫长的过程,尤其是对我们“手无寸铁”的老百姓,必须得做好“打持久战”的准备。一定要保证老人的身体健康,不然就算是要回来房子也是伤神又伤身,所以得有个好身体去住才行啊!
儿女再多,有一个孝顺的足够!养儿防老,如今却变成了“养儿啃老”,还肯的连骨头都不剩才甘心!再凡有个孝顺的子女,给老人撑腰,或者接老人回自己家,也不至于老人落得个被赶出家门的下场,可悲可悲呀~~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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