废除婚姻制度的后果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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自然界的雌性动物绝大部分是“丧偶式育儿”的,所以必须以量换质以确保种族的繁衍。存活率高,夭折率更高,所以它们的生存质量永远不能与智人比较。

亚当.斯密在《国富论》“论分工的原因”中提到:

“分工是人类社会独有的现象,交换的倾向是人性中无法解释的本能之一,或者它是人类的理性和语言能力决定的必然结果,其他动物似乎不知道任何类型的交换与契约。当一只动物企图从人或另一只动物那里得到什么,它除了向对方摇尾乞怜以外,别无他法。当人类不能以交换及分工合作使对方遵从自己意愿时,就会开始花言巧语、卑躬屈膝。但是,他不可能每次都这么做。如果你帮别人得到他想要的,往往你也能得到自己想要的,这便是交易的意义。”

“在文明社会里,任何人都离不开其他人的合作和帮助。而几乎所有动物,个体长到成熟时都是完全独立的,一般而言无需同类的帮助。人不仅几乎离不开同类的帮助,而且单纯依赖别人的善意也是无法如愿的。假如他能诉诸对方的自利心,明确合作的好处,反而能有效达到目的。”

由此可见,人的一生是离不开社会合作的,这种合作贯穿人的一生,而婚姻只是人生中关于繁殖后代的一种合作。所以我其实不明白为什么要抛弃更高等文明去向动物世界看齐,分什么男女谁更轻松。即使男人象雄性野生动物那般广泛播种,他也必象野生动物一样终生孤单、老无所养。人类向来歌颂母亲,因为人类的幼儿期比其它动物长得多,他们本能地依赖母亲的照顾,由衷地赞扬母爱的牺牲。万一,他们的父亲都是不负责任、不爱家庭的混蛋,他们长大后大概会走两个极端:更努力成为家庭支柱或终生反人类、反社会而成为社会渣滓。

如果是后一种倾向,这个男人的繁殖必定失败,古人总结为“养不教,父之过”。没有女性的家庭合作,男性哪怕能用动物的方法生产后代,这些后代的未来也堪忧。家庭未必百分百作育人材,但对于人性的培养几乎能达到99%的成功率。这些后代才足以延续文明社会,组成稳固的分工与交换,社会性地达到“老有所养”的文明境界。无论于男于女,和谐的家庭都意味着幸福。而单亲家庭又或者孤独终老,只有暂时的轻松,不过是各自的不幸与无奈而已!

下图:丧偶式育儿的流浪猫族群,没有人类的救助无法生存↓

1950年5月1日,我国废除封建婚姻家庭制度,实施第一部《婚姻法》,被誉为新中国恢复女性人权宣言。此前,女性在家庭中长期处于劣势地位。《婚姻法》确立了一夫一妻制,确保女性在婚姻家庭关系中的平等地位及合法权益。2021年1月1日废止《婚姻法》,《民法典》正式实施。《民法典》增强对妇女、未成年人、老年人、残疾人合法权益的保护。夫妻双方平等享有对未成年子女抚养、教育和保护的权利及义务,共同享有对家庭财产支配、继承的权利和共同承担债务,禁止家庭成员间虐待和遗弃;增强离婚时对无过错方的保护,同时协议离婚还增设了30天的冷静期。

再看国外。爱尔兰是全世界结婚率最低的国家。作为信奉天主教的国度,这个国家是禁止离婚的。所以,在爱尔兰流行不婚或者晚婚。此外,男女双方在缔结婚约时,可根据多方面综合因素考虑,协商决定婚姻关系的期限。婚姻期限从1年到100年。期限届满,婚姻关系终结,若双方当事人有继续维持婚姻关系的意愿,可办理延续婚姻登记。

随着社会发展,人们观念的不断开放,个人主义盛行,以及生存压力增加等各种因素,不婚和晚婚情况越演越烈。婚姻,是权衡利弊后的妥协。都说女人现实,其实是时代的悲哀和无奈。制度是文化的产物,文化是人类活动的规律和限制社会秩序的规范。古代,女性是男人的附属品。在生产活动中遵循“男主外,女主内”原则,财富主动权掌握在男人手里。加之封建纲常伦理制度森严,女性长期处于被压迫的地位。建国后,《婚姻法》的实施确保了女性在家庭中的平等地位和共同参与生产活动的权利,社会地位也日渐提升。

在家庭关系中,权利和义务是并存的。婚姻关系(一夫一妻终身制)既是家庭和社会秩序的规范,也是夫妻双方以及所有家庭成员间合法权益的保障。自由的前提是自律,没有约束的自由就是毁灭。随着社会的发展,夫妻之间经济上的依存关系逐渐减少,但是,良好的婚姻关系终究是家庭幸福和社会秩序稳定的基石。

所以,没有婚姻的约束,夫妻双方谁更自由?这是个伪命题。没有节制的放纵,终是露了鄙性,贻祸家邦。华夏子孙,自当修身,以齐家、治国而天下平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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