事业单位在编人员辞职欧的养老保险怎么办?需要注意什么?事业单位在编人员辞职其实和企业人员辞职没有什么区别,辞职后养老保险的处理方式以灵活就业人员方式办理缴费,重新就业的转入新就业单位缴费。
第一,重新就业的,由新单位继续缴纳养老保险。
如果是在辞职前,就已经落实好了新的用人单位的,辞职到新的用人单位就业后,可在直接将原单位养老保险、医疗保险、住房公积金等关系转入新的就业单位。如果是在同一个社保统筹区就业的,社保关系不用转接,只要原单位停保后,就可以由新的用人单位在原账户上继续缴纳就行了;如果是跨统筹区就业的,到新单位上班后,可请求新单位人力资源部门帮助自己办理养老保险关系的转移,按照新单位的待遇标准继续缴纳养老保险等社会保险。
第二,辞职后灵活就业的,按照灵活就业人员身份继续缴纳养老保险。
如果辞职后属于自谋职业的,在同一个城市的,只要凭本人离职证明,就可以到社保部门办理缴费主体的变更手续,即由单位缴费变更为个人缴费,并重新开设银行代扣代缴账户,便于社保部门每月扣款;如果是跨城市灵活就业的,由于在户籍以外的地方无法办理个人缴纳职工社保的业务,这种情况,只能在原来的城市以个人身份来缴纳。
第三,需要注意的事项。
由于事业单位是从2014年10月1日之后在开始纳入社保缴费体系的,如果是在2014年10月1日之前参加工作的,2014年0月1日之前的工作年限,视为缴费年限,今后在办理退休时,视为缴费年限的认定需要个人档案,所以在事业单位办理辞职后,要保管好个人辞职的相关资料,个人人事档案,可转存到当地的人才交流中心,便于今后查找;由于辞职后,原来缴纳的职业年金无法转接,新的用人单位也不可能缴纳职业年金,所以退休后,需要到原来的单位办理职业年金的领取手续。
总之,事业单位在编人员辞职后,可以灵活就业人员身份来继续缴纳养老保险,重新就业的可由新的单位继续缴纳养老保险。
党政机关、事业单位在编职工执行的是“机关事业人员养老保险制度”,未辞职“非在编”时,当然执行的就是“企业人员养老保险制度”即使现在还未规范,近一两年内就会清理规范,按规定执行。
机关事业人员辞职后,如果在本地企业新入职,社保部门会将其养老保险手续转入新任职的企业,继续按企业规定缴纳,并享受相应的权责。如果是在异地就职,则需要自行转移社保手续,按当地机关事业或者企业人员的养老保险制度执行。如果未就业,可以办理失业保险,也可以个人自行缴纳,也可以挂靠企业缴纳,看自己方便了。
如果从事业单位辞职,或者离职后,是为了报考其他地方的公务员、事业人员岗位,可以在社保部门办理报停手续,保留机关事业人员养老保险手续,待进入新的机关事业单位后,继续按规定缴纳,享受机关事业人员养老保险待遇。如果辞职前已经缴满15年,也可以保留机关事业人员养老保险待遇,到退休年龄后,享受机关事业养老保险待遇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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