《儒林外史》中,萧金铉等人到雨花台游玩,见到夷十族处,也就是永乐帝朱棣诛杀方孝孺十族的地方。所谓十族,就是除了九族之外,又加上了门生这一没有血缘关系的族群。但是同行的杜慎卿说,夷十族之说很不恰当,历史上汉朝法律最重,也不过是夷三族,即父党、母党、妻党。
而方孝孺家被诛杀的,不过高、曾、祖、考、子、孙、曾、玄,等,只是一族,母党、妻党还不曾及,哪里诛得到门生头上? 听他这意思,好像有点惋惜朱棣下手太轻,不够狠。士人心思之凌乱可见一斑。 不过,我们可就此探讨一下关于九族的问题。什么是九族?《三字经》的说法是高曾祖,父而身。
身而子,子而孙。自子孙,至玄曾。乃九族,人之伦。简单地说,就是从自己开始,上溯四代,下及四代。另一种说法认为,九族包括父族四、母族三、妻族二。父族四是指姑之子(姑姑的子女,侄子)、姊妹之子(外甥)、女儿之子(外孙)、己之同族(父母、兄弟、姐妹、儿女);母族三是指母之父(外祖父)、母之母(外祖母)、从母子(娘舅);妻族二是指岳父、岳母。
以上两种解释,九族都是建立在血缘关系上的。统治者诛杀反对者九族,一为防患未然,一为斩草除根。有血缘关系的人,知根底,来往多,消息灵通。株连政策可以让每个人都提高警惕,下意识地监督亲人。一旦发现问题,为了自保,就会举报亲人。此谓防患未然;血缘联系下的亲情,常常遮蔽当事人的判断,宁可向情,也不向理,因为亲人遭受了对方的迫害,不管对错,一旦自己力所能及,往往起而报复,统治者干脆先下手为强,此谓斩草除根。
这样看来,关于九族的第二种解释更贴近现实,谁家也不可能从高祖到玄孙九代同堂。人都死了,株连意义就不大了,最多也就是把当事人的祖宗尸骨从坟茔里扒出来侮辱一番,加重当事人名誉上的损失。因此株连也是株连活人。而株连门生就更有可能,师生之间,价值观常常一脉相承,为信念故,起而抗争,也在情理之中。
但是统治者疏忽了一件事:血缘,并非保证复仇的充要条件。恰恰相反,有血缘关系的人,因为离得太近,纠葛最多,对其弱点了解也多,不屑之、不服气,于是成为最坚定的反对派。历史上兄弟反目、父子成仇的例子并不少见。所以,只要自认为正确,充分宣扬自己的理念就是了,在敌对阵营中培养同盟,才是真正的诛其九族。
诛九族来自秦变法后的夷三族法。“九族”指亲属。“九族”是上自高祖、下至玄孙,即玄孙、曾孙、仍孙(古时称从本身下数第八世孙为仍孙)、子、身、父、祖父、曾祖父、高祖父;一说是父族四、母族三、妻族二,父族四是指姑之子(姑姑的子女)、姊妹之子(外甥)、女儿之子(外孙)、己之同族(父母、兄弟、姐妹、儿女);母族三是指母之父(外祖父)、母之母(外祖母)、从母之子(姨姨的子女);妻族二是指岳父、岳母。“九族”一说的出现,与古代社会的刑法制度有很大关系。古代社会实行残酷的株连法,一人犯法,尤其是犯大法,往往要被灭“九族”,即“株连九族”。随着时代的变迁,今日“九族”之意有了很大变化,其亲属之意已经淡出,变成了对与之有关的一切人的泛称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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